代縣交警查獲一起未攜帶行駛證、無證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時間:2019-07-03 09:36:51
來源:代縣交警大隊
2019年6月26日22時18分,代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三中隊民警在代縣大南街依法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對一輛號牌為晉HWF***的小型轎車檢查時,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行駛證時,駕駛員支支吾吾說都有卻一直不肯出示,經(jīng)公安網(wǎng)上查詢比對,截止2019年06月26日,高某偉在公安機關交警部門都未辦理合法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屬于無證駕駛機動車。
違法嫌疑人高某偉未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決定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違法嫌疑人高某偉因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決定對其作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jù)《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分別裁決合并執(zhí)行罰款2200元的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wangya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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